商標與商品裝潢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20
商品裝潢是使用于商品包裝上的裝飾,通過說明、美化商品來刺激人們的消費欲望。商標與商品裝潢有許多相似之處,它們都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記和顏色組合等要素構成,往往附著于商品或商品包裝上,對消費者具有視覺吸引力,因而容易引起混淆。
從法律上看,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適用的法律不同。商標法律關系由商標法進行調整;商品裝潢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知名商品的裝潢還可以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2)構成要素的法律要求不同。商標的構成要素應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便于識別,不能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也不能直接表示本商品的主要特征。商品裝潢在構成要素上無任何要求。例如,一幅精美的移動電話圖形可作為移動電話的裝潢,但卻不能作為移動電話的商標注冊使用。
?(3)權利取得的方式不同。商標專用權實行注冊取得原則,商標的使用不能產生商標專用權。商標使用人必須依法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有關商品裝潢的權利取得無需履行登記注冊手續,基于商品裝潢的存在便可自動受到法律保護。即商品裝潢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則自動取得著作權;使用該裝潢的商品經確認為知名商品的,則依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有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裝潢造成混淆,引起消費者誤認。
?(4)兩者保護范圍不同。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商標一經核準注冊,非經重新申請不得任意改變商標構成要素,非經另行提出申請不得隨意擴大商標使用的商品類別。商品裝潢無明確的保護范圍,有關商品裝潢的使用情況,其所有人可以隨時根據市場需要予以變更,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