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27
? 按照商標使用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 1)商品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其使用對象是商品。
??? 2)服務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使用的商標,其使用對象是服務項目。
??? 服務商標是服務性行業所使用的識別性標記,即提供服務的人在其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標記。根據最新版本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規定,服務商標適用的對象有11類①。服務商標是商品商標的延伸和擴展,是商品經濟發展和第三產業興盛的產物。美國于1946年率先在其商標法中對服務商標提供注冊保護,其后各國紛紛效仿。我國是在1993年《商標法》第一次修改時增加的該內容,即“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