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發布2020年專利訴訟規則草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44
2020年9月,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發布了《2020年德里高等法院專利訴訟規則》(以下稱“《2020年規則》”)草案,以征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2020年規則是為了規范高等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而提出的,內容與《2018年德里高等法院(管轄范圍)規則》不一致處,以本規則為準。
擬議的《2020年規則》詳細規定了與專利侵權有關的案件的訴狀、書面陳述、辯論的答復以及其他內容,此外,還對訴狀所附文件作了規定。該規則備受歡迎,有助于在專利權人尋求緊急專利救濟的情況下,保持專利侵權案件中訴訟文件的統一性。
根據擬議的規則,除其他外,訴狀應包括技術背景、發明和專利的技術細節、產品說明書、專利的所有權細節、侵權細節等。另一方面,除其他外,如質疑專利的有效性,則書面陳述必須特別包括撤銷專利的理由。證明未侵權時,書面聲明還應包含對發明的技術分析。此外,《2020年規則》還規定,如果被告愿意獲得許可,則還應指定許可的范圍。在反訴中,必須提及《專利法》第64條的規定的理由。
《2020年規則》還規定了將與訴狀一起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已核驗的專利授權證書副本以及年金的支付憑證、完整的專利說明書、在各個國家所有相應專利申請或授權的清單。書面陳述或反訴的隨附文件應包括某管轄區的任何法院對系爭專利的裁決或專利授權機關發表的相關意見或相應專利申請的副本、專家報告以及對非侵權或無效性的分析等。
在第一次聽證會時,專利權人可以尋求臨時禁令,指定本地專員進行審查等,檢查生產設施以及其他此類命令。
該規則規定,無理拒絕任何文件或文件內容的人都必須承擔相應費用。規則將解釋摘要、無效摘要、侵權摘要等內容的上限規定為10頁。這無疑會促使訴訟方省略不必要的細節,并堅持其所尋求的事實和救濟。在案件管理聽審第一階段之前,法院可以指示當事各方提交技術說明書,以了解涵蓋專利的基本無爭議技術。
此外,規則還規定了在聽審的不同階段可能通過的命令或法院可以采取的行動。例如,在案件管理聽審第一階段,法院將仔細閱讀權利要求解釋的摘要、無效和侵權摘要,并就雙方之間存在爭議的實際問題進行討論。
同樣,在案件管理聽審第二階段,法院可仔細閱讀當事各方提交的證據證言,也可以直接對證據進行錄像。法院可以監督證據記錄的時間表。
在案件管理聽審的第三階段,法院應審查截止該階段為止記錄的證據,并可以就初步問題作出裁決,或者告知當事各方將對其余問題繼續進行審理。法院可以在任何階段就不需要證據的問題作出裁決。
法院可以成立一個保密小組,以保存各方在任何階段交換的機密信息,并以不可編輯的格式保存音頻或視頻。
《2020年規則》還規定,法院應鼓勵和指導當事各方通過調解和友好的解決方式處理爭端,并成立一個科學顧問小組協助法官。顧問小組成員可以是科學專家、經濟學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