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羅斯地理標志法的新變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46
白俄羅斯《地理標志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8月29日生效。修正案修訂了地理標志的定義,并詳細規定了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程序。
根據修正案,如果商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主要歸因于其地理來源,那么可以將地理標志定義為指定該商品原產于某地理區域的標志。
根據原法律,地理標志的定義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已在知識產權主管機關注冊的地理標志,稱為“商品原產地名稱”(nameofplaceoforiginofgoods),一是未注冊但已通過使用獲得保護的地理標志,稱為“商品原產地標志(indicatoroftheoriginofgoods)。修正案對這種容易造成混淆的地理標志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將“商品原產地標志”刪除。
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的基礎是在白俄羅斯知識產權主管機關獲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和(或)法人或組織(組織的成立和活動不違反其成立所在地的法律,并且根據這些法律,該組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地理標志的使用權可以單獨或共同授予給幾個人,以指定在某個地理區域內生產的商品。對于指明商品來源于國外某地理區域的地理標志,只要其在原產國獲得注冊,就可以在白俄羅斯注冊。
根據修正案,除非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否則非白俄羅斯居民現在申請地理標志時必須由白俄羅斯的專利和商標律師代理。根據原來的法律,申請人可以決定是自己申請還是通過白俄羅斯律師申請。
修正案更詳細地描述了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程序。地理標志申請將經歷以下兩個階段:
-初步審查(在知識產權主管機關收到支付官費確認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與修訂前的法律規定相同);
-實質審查(自接受申請的決定發布之日起1年內,修訂前的法律規定中未提及)。
駁回理由仍然是商品名稱不符合既定的地理標志要求,或者商品名稱有可能在生產地(原產地)和(或)其特殊性質、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方面誤導消費者。
如果申請被批準,知識產權主管機關將在收到官費支付確認通知后的1個月內將地理標志登入國家地理標志注冊簿,并且還將在授予地理標志使用權的注冊簿中進行登記。地理標志使用權證書將在信息登入注冊簿之日起1個月內頒發。
在修正案之前頒發的“商品原產地名稱”使用權證書將繼續有效,并將逐漸被地理標志使用權證書取代。新證書將應權利人的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延長之際或在證書到期之前的任何時間內免費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