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作品的權利主體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54
? 電影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物體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包括影視作品、錄像作品、載有音像節目的半導體芯片、激光視盤等作品。這類作品從某種意義上講,具有演繹作品與合作作品的特點。但是,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創作作者都具有特定的身份,由于其共同勞動,從而產生了這門綜合性的藝術作品。
??? 對于這類作品的著作權主體,各國規定不一。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制片人。在英國,則允許電影作品的作者與制片人通過合同來確定其經濟權利歸屬。在法國,電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權只能屬于參加電影創作的每個自然人(導演、編劇、對白作者、歌曲作者等)。在德國,雖然理論上承認電影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參加創作的創作者,但這些權利被視為自始已交給制片人行使。
??? 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這類作品在制作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制片人在投入巨資后要收回成本,而且這類作品的權利不可能單由某一個作者來行使,必須通過制片人來統一行使。同時,為了尊重創作人的精神權利,應允許其在這類作品上署名;至于其他權利,由制片人行使才能協調一致,有利于保護各個創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