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的登記管理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2:57
?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7條的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 關于計算機軟件登記的效力,該條例在修改前曾規定,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依法提起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未經登記的軟件著作權,發生糾紛時不得請求行政處理或提起訴訟。但是,該規定與我國《著作權法》所確認的“作品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受保護”的原則不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指出,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無論其軟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該條例在修訂時,為了與《著作權法》的“創作主義”原則相一致,也為了貫徹《知識產權協定》關于將計算機程序作為文字作品來保護的要求,第7條明確規定“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據此,今后無論計算機軟件是否登記,其著作權人在權利受侵害時均有權請求行政處理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