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01
? 確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是“誰開發誰享有著作權”,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歸屬軟件開發者。我國法律除規定了上述一般原則外,還規定了軟件著作權歸屬的幾種特殊情況:
??? (1)合作開發。所謂合作開發,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物質、技術條件進行的開發。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享有和行使以事前的書面協議為根據;如無書面協議或協議未作明確約定,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件整體的著作權。
??? (2)委托開發。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者與受托者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如無書面協議或者在協議中未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屬于受托人享有。
??? (3)指定開發。為完成上級單位或者政府部門下達的任務而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如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單位享有。
??? (4)職務開發。自然人在單位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軟件的著作權屬于單位: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主要使用了單位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軟件。單位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 (5)·非職務開發。自然人開發的軟件如不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并與開發者在單位中從事的工作內容無直接聯系,且又未使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則該軟件的著作權屬于開發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