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等取得著作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02
作者去世后,繼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據作者的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一般而言,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人身權利不能繼承。但是,對于死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繼承人能否行使發表權以及能否享有遺作的著作權的問題,各國規定不一。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對于遺作的著作權,多數英美法系國家規定可由繼承人行使,遺作的有效期為作品發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國著作權法》第95條的規定。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行使遺作的發表權,但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權,如《法國著作權法》第19條、21條的規定。
???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在著作權有效期屆滿前,繼承人可以享有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據此,因繼承而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 關于著作權的繼承,還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第一,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于共同財產。第二,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第三,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 遺贈是指公民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包括著作財產權)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公民的法律行為。當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接受作者遺贈取得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和獲酬權時,即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
??? 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根據遺贈扶養協議而成為死者著作財產權的受贈人時,也取得著作權人資格。
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我們認為上述權利也應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來保護,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要求。
??? 另外,根據《繼承法》第32條規定的精神,如果公民死亡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或法人、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無其他單位承受其權利義務的,則著作財產權歸國家所有。如果死亡的公民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則歸集體所有制組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