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作者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06
? 作者就是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因此,就某一具體作品而言,確認其作者的關鍵就是誰進行了創作。
??? 創作就是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在著作權法中,創作是作品產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依據。凡抄襲、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不是創作行為。創作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及其他形式。
??? 對一件具體作品,可以從形式和實質兩個方面進行作者判斷。
??? 關鍵詞:形式判斷
??? 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 根據此規定可知,如無相反規定,在作品原件或復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就是作者。當你在圖書館或書店挑選圖書時,你不僅要關注書籍的標題或名稱,而且還要關注作者是誰。這時,你所選擇之書籍的封面上所標注的主編者、編著者、著者等就是作者。例如,“《紅樓夢》? 曹雪芹著”,由此可以判定《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
??? 以此種方式確認的作者,就是形式確認。至于以此方式確認的作者是否真的是該作品的作者,在沒有相反證明的前提下,這個結論就是肯定性的。
? 此處所說的“相反證明”有四種情形:
??? 一是否他的情形。在此種情況下,在作品原件或復制件上的署名人并不是作者。例如,某作品的作者是張三,但李四將張三的署名去掉后署上自己的名字。
? ;二是否我的情形。在此種情況下,作品的創作者未經第三人授權,擅自將該第三人當作作者在其作品原件或復制件上署名。例如,吳冠中訴上海朵云軒、香港永成古玩有限公司出售假冒其署名的美術作品糾紛案(u中,吳冠中被假冒署名為某油畫的作者。
??? 三是定我的情形。在此種情況下,作品原件或復制件上雖然沒有某人的署名,但是此人主張是該作品的作者,即肯定其為該作品作者的情形。例如,“《我的前半生》
? 愛新覺羅·溥儀著”。從形式上看,該作品的作者就是愛新覺羅·溥儀。但是,李文達先生則認為自己對該作品付出了創作性勞動,是該書的合作作者之一,其著作權應屬溥儀與其共有。
??? 四是定他的情形。在此種情況下,作品原件或復制件上雖然沒有某人的署名,但是,第三人有證據證明該人是該作品的作者。
? 關鍵詞:實質判斷
? 雖然可以從形式上判斷作品的作者,但是,一旦出現上述四種特殊的相反證明,形式判斷就只能作為一種參考指標,而需要從實質上進行判斷。
??? 從實質上確認作品的作者,須考慮三個因素:一是主張作者身份的人是否對作品的創作完成作出了實質性貢獻;二是是否有委托創作合同,且明確約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三是是否具有著作權歸屬的法定事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此處所指的“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應根據不同的作品種類來判斷。例如,對由一個人獨立創作的作品而言,要判斷他所為的行為是否為創作行為,就比較容易。但是,對合作作品或者組合作品或集體合作而言,事情就不是那么簡單了。以合作作品為例,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包括對作品的構思行為、對作品表達形式的直接賦予行為,對作品所作的實質性修改行為以及其他對作品的創作完成所作的不可或缺的行為等。
??? 如果某人與作品的關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這個人對該作品所為的行為就是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在沒有委托約定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這個人就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