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藝術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07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82年審議并通過了《保護民間創作表達形式免被濫用的國內立法示范條款》(以下簡稱《示范條款》)。《示范條款》將受保護客體表述為“民間文學藝術表達”,而不是籠統地稱為“民間文學藝術”,也沒有使用“作品”一詞。“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是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術及其他藝術。
??? 盡管不同國家的立法及國際條約對“民間文學藝術表達”解釋不同,但共同的指向還是基本一致的,即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必須是作者不明確但可認定系該國國民的表達。1977年通過的《班吉協定》則將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界定為“群體(eommunities)”而非“作者(authors)”完成的東西,從而排除了可通過常規版權法保護的民間“作品”。1976年的《突尼斯示范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包括可認定由一國國民或者該國之部族群體完成的創作。摩洛哥版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僅指符合創作條件的未出版的作品。阿爾及利亞與突尼斯兩國的版權法未限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必須是未出版的作品。塞內加爾版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僅涉及文學與藝術領域的創作;《班吉協定》與《突尼斯示范著作權法》認為,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也包括科學領域的作品。
??? 綜上所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作者不明確但可推定為來源于某國或某一社區內,以傳統為依據的文化、藝術、特征、風格、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無形的表達,這些表達被認為是符合該社區群體期望的,通過不斷模仿、口傳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傳,并為整個群體所保持和發展。
???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 (1)集體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一個特定群體經過不問斷的模仿實現的,它基本上是集體創作、集體流傳的特殊的文學藝術形式。
??? (2)長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集體經過長期的、不間斷模仿完成的,其本身經歷了較長的創作期。
??? (3)變異性。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群體不斷模仿實現的,因此其本身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之中。
??? (4)繼承性。雖然民間文學藝術有不斷變化的特征,但同時又有一系列相對穩定的因素,世世代代繼承流傳下來。
??? 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集體性上看,它與一般作品的“作者”概念顯著不同;從繼承性上看,它又缺乏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獨創性”;從長期性上看,它又有進入公有領域之嫌。所以,國際上一般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稱為“民間文學表現形式”,以區別于普通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