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著作權制度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17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便著手建立新的著作權制度。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在建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沒有頒布一部全面的、完整的保護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的單行著作權法律,有關保護著作權的規定多散見于一些單行的法規之中。
??? 1950年9月,在全國第一次出版工作會議上,通過了《關于改進和發展出版工作的決議》,該決議對于保護著作權作了一些原則規定。隨后,國務院及有關部委也相繼頒布了一些有關稿酬、出版合同等方面的文件,作為當時處理著作權糾紛的依據。由于當時對著作權保護制度是否需要、知識產品能否成為財產等問題存在分歧,建立全面保護著作權制度的設想也就被擱置下來。
???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工作重點發生轉移。為了發展文化科學事業、開展對外交流,從1979年起,有關部門開始進行著作權立法的準備工作。1985年,文化部頒布了《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作為80年代著作權保護的內部規則。但該條例僅適用于國內的圖書、期刊的著作權糾紛,且不對外公布。1986年4月12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第94條);“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第118條)。
??? 1990年9月7日,《著作權法》經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同年6月3日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法》共6章56條,從各個方面規定了作者、其他著作權人及作品傳播者的合法權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民法通則》有關原則的具體化。
??? 這部《著作權法》是一部充分體現中國特色又兼顧國際著作權保護原則的法律。
??? (1)充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調動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除發表權與財產權的保護期相同以外,其他幾項人身權均無時間限制,甚至規定某些著作權由法人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仍保留署名權,其人身權的保護水平較高。《著作權法》還規定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財產權,其財產權的種類、期限以及行使權利的限制等規定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基本相同,這符合我國的國情。《著作權法》對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規定,可以極大地提高廣大作者的創作積極性。
??? (2)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兼顧國家、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著作權法》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其目的是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①兼顧作者和單位的利益。《著作權法》對公民為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如何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作出了較合理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是單位有優先使用權。對于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其他著作權則歸單位享有。這樣既尊重了作者的勞動,又照顧了單位的利益。②兼顧作者與作品傳播者的利益。? 《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傳播者的合法權利以及法定許可和法定免費使用等制度,旨在充分保護傳播者的利益,鼓勵優秀作品的傳播。③兼顧作者和廣大使用者的利益。作者依照法律享有充分的著作權,但絕不能對作品進行壟斷。為了鼓勵廣大使用者參加文化活動,《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對著作權給予了適當的限制,從而把作者利益與社會利益結合起來。
??? (3)合理規定涉外著作權關系,吸收外國的優秀文化。《著作權法》規定,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的保護。這就為我國逐步實現涉外著作權關系的正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