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著作權制度的發展變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21
?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著作權法有了很大的發展和變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國際著作權保護體系逐漸形成。從1886年國際上締結《伯爾尼公約》以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又締結了一系列國際著作權公約,如1952年的《世界版權公約》、1961年的《羅馬公約》、1971年的《保護唱片制作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復制的公約》及1974年的《人造衛星播送載有節目信號公約》等。上述公約的締結與施行,表現了國際著作權保護體系不斷走向完善與深化,也反映了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因著作權利益而進行的斗爭和妥協。
??? (2)著作權和相關權的內容不斷豐富。近代著作權法所涉及的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演繹權和傳播權三類權利。隨著新技術的發展,現代著作權法陸續規定了“出租權”、“連載權”、“追續權”等新的權利,鄰接權人的利益也逐步在著作權法中得到了確認。
??? (3)著作權保護范圍不斷擴大。現行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不僅包括傳統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印刷作品”,而且還涵蓋了新技術發展所誕生的各種“電子作品”,民間文學表現形式也納入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 (4)兩大法系著作權立法的差異逐漸縮小。隨著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形成,兩大法系國家的著作權法均將其立法宗旨設定為以保護作者權利為中心,兼顧作品使用者和傳播者的利益。在此基礎上,它們根據國際版權公約的要求,紛紛修訂自己的著作權法,與國際公約特別是們白爾尼公約》所規定的最低限度保護標準保持一致。例如,英美法系國家的版權法改變了“版權”中單一的財產權構成,明文規定保護作者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與此同時,大陸法系國家的著作權法也吸收和借鑒了英美法系國家相關立法的先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