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融資的方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32
知識產權融資作為風險投資和產業融資的新形式,其包括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等形式。
1.1 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 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在我國已開展多年,相應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規程都較為完善。
1.2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知識產權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依法擁有和控制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償債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專利的價款優先受償。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一般分為專利質押貸款、商標質押貸款和版權質押貸款三類。
1.3 知識產權信托
知識產權信托是知識產權人以出讓部分投資收益為代價,在一定期限內將知識產權委托給投資公司進行經營管理,信托投資公司對受托知識產權的技術特征和市場價值進行挖掘和包裝,并向社會投資人出售受托知識產權的風險投資收益期權或吸納風險投資基金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
1.4 知識產權證券化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機構(通常為創新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衍生債權 (如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移轉到特設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級,以及信用增強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以此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興起于發達國家的一種新型的資產證券化類別,也是知識產權融資的新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