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的認定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32
由野中郁次郎SECI模型可知,企業知識創新管理的重點與難點是在組織內部構建一個“知識市場”,以促進知識的分享與應用,從而帶來技術創新與經濟效益。企業內部知識市場中的知識流動效率主要取決于知識供求雙方能否在知識流動中獲益。如果知識的提供者不能獲得好處,或者知識的需求者不能得到有用的知識,則沒有動力進行知識交流,內部知識市場的知識流動效率就會降低,進而導致企業整體創新能力下降,失去持續競爭力。因此,企業必須采取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來構建企業內部知識市場,即建立組織知識創新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使研發人員認識到在企業內部進行知識共享會獲得收益,使用企業內部知識亦能帶來好處。基于此考慮,本文引入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指公民或法人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分為精神權利與經濟權利,精神權利諸如署名權、發表權等;經濟權利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物質報酬或得到獎勵的權利。
所謂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是借用“知識產權”的概念來指代在企業范圍內對企業員工的知識創新成果進行認定的方式及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實際操作中主要有:①研發人員在其研發任務完成后,以書面形式提出與所負責(或參與)的科研項目有關的技術成果報告,其中需詳細闡述技術路線并明確列示技術指標的改進情況,向企業技術委員會申報;②技術委員會秘書接受申請,隱去其技術路線,僅將其技術成果的關鍵指標數據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③對于公示期間無異議申請,由秘書提交技術委員會(或隨機選擇若干委員)從技術改進程度、國內外技術水平、后續技術影響、經濟效益預期等方面進行評價,對其創新性進行認定;④通過認定后,技術委員會以申請者的姓名命名該項內部知識產權,并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標準化處理;⑤在企業保密部門的監督下,通過網絡資源共享、內部培訓等方式鼓勵企業內部所有研發人員學習、吸收、改進。同時,企業通過研發能力薪酬體系等人力資源管理策略保護并實現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所有者的精神權利與經濟權利,有效規范知識供求雙方的權責,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流動與知識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