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43
在體育領域中對于新穎有創意并且實用性強的發明創造的方法、產品等都可以申請專利保護。“方法專利”包括制作某物的專利和使用某物的專利。如某種體育飲品的制作方法,某種高強度體育用品的制作方法等是制作方法專利。如運用某物幫助運動員快速恢復疲勞的方法,運用某物幫助運動員提高運動成績的方法等是使用方法專利。“產品專利”是指體育服裝、器械、設備等,如某種登山服裝、某種健身器材和有某種功能的設備、某種體育活動標志物等產品。無論是哪一種專利,必須具有新穎性、創意性和實用性,才能申請到專科。判定某一項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是對該項發明與一項“現有技術”相比較而言。如果某一項發明與一件現有技術不相同,或者所要求保護的技術要素不是存在于一件現有技術中,則該項發明具有新穎性。有創意是指在相關領域中一般水平的技術人員來看,申請專利的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創造性。新穎是單一的比較,而創意是與整體的現有技術進行比較。實用性是指產品專利或方法專利所產生的結果或效果,也就是說體育產品專利或體育方法專利應當是對體育發展有用。這就要求發明的創意或構思不僅要具體化為實用技術方案,而且使相關技術人員能夠按技術方案利用。
在體育領域里,侵犯專利權的案件也比較多。如,普利司通公司起訴Acushnet侵犯其專利權案,胡兵狀告湖北某高校體育場館屋面結構專利侵權糾紛案。無論是普利司通公司還是胡兵個人都非常及時申請了《專利法》保護,才在案件中處于有利局面。而Acushnet和某高校因沒有重視自己的“創新”,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專利法》成為了被告。類似這樣的案件,許多侵權行為都不是故意所為,但都因不重視專利權益的保護,不是自己的專利沒有得到及時保護,就是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自己的侵權行為,往往都在《專利法》面前處于被動局面。
通過體育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件分析表明:不能忽視專利法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體育領域中新穎的有創意并且實用性強的發明應按專利申請要求申報專利。專利申報一方面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也可以發現自己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截至今年3月底,廣州亞組委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亞運特許產品有68個,對廣州亞運會專利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