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拿大商標改革的概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01
從1953年到2013年,加拿大的《商標法》基本保持不變(除了可喜的廢除了舊的“注冊用戶”系統)。但是,從2013年開始,一直持續到幾周前,歷屆加拿大政府都對商標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一些變化反映了政府對國際統一法律和關鍵商標條約的成員資格的興趣,而其他變化則可以追溯到貿易談判,包括與歐洲和美國的貿易談判。
許多修正案已于6月17日實施,并引入了新的立法,法規,費用,慣例,表格,在線界面,搜索功能以及國際申請系統,即《馬德里議定書》。簡而言之,我們正在見證一種嶄新的方式來獲取和注冊加拿大和國外的商標權。
第一步是一項旨在回應美國對防偽措施不足的關注的法案。2013年的C-8法案中,《打擊假冒產品法》引入了增強的侵權補救措施,并建立了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ian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一起記錄注冊商標和版權的系統,允許知識產權(IP)所有者通過暫時沒收可疑假冒產品來尋求幫助產品。
隨后在2014年,包括《馬德里議定書》在內的幾項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獲得了通過,緊接著預算草案(C-31)發生了令人驚訝的重大變化,從而消除了將“使用”作為注冊要求。使用修正案立即被廣泛批評為開放加拿大的商標制度以濫用和巨魔行為。
伴隨加拿大注冊系統的變化,加拿大人可以使用稱為馬德里議定書的簡化且價格較低的國際申請系統來獲取國際權利。同時,國際申請人將能夠使用該協議在加拿大進行申請-這可能會導致加拿大的申請量增加,并且異議可能會更多。
在起草和審查新法規時,修正案的實施被推遲。2018年,政府作為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部分,借此機會通過添加新的“惡意”異議和取消理由來更改尚未執行的2014年修正案,并修正了引起爭議的一些其他條款。 。
最近,NAFTA的重新談判通過建議對從加拿大“過境”到其他目的地的“假冒商品”實施侵權和扣押規定,從而進一步改變了商標保護。
盡管使立法生效的過程很緩慢,但是在大約五年半之后,現在已經結束了。許多變更本來應該逾期但仍是積極的,但是變更的數量之多意味著商標所有者及其顧問將全力以赴應對。
討論最廣泛的修正案涉及無需任何使用就可以在加拿大獲得注冊的能力。就像歐洲體系一樣,允許未經實際使用的商標注冊,可使品牌所有者更容易在商業發布之前獲得其商標的保護,并且應使注冊過程更簡單,更快,更便宜。但是,如果太容易獲得注冊,則有不利的一面。
歐洲評論員經常提到“雜亂無章”,即注冊商標過多,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清單過于廣泛,由于注冊不能反映市場現實,因此很難清除新商標。此外,取消“使用”要求可能會鼓勵商標巨魔(出于濫用原因而注冊商標的實體)。
加拿大的新商標制度給利益相關方帶來了挑戰的責任,包括出于惡意或超越范圍。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但不打算將其用于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除非提出異議,否則將進行注冊。一旦注冊,注冊人就擁有在整個加拿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使用商標的法定專有權。
取消或限制注冊的方式有限,最常見的是依靠不使用,只有在注冊三周年之后才能提出。取消使用作為注冊要求的理由,以有限的理由反對濫用行為或取消注冊,使加拿大的商標體系容易受到濫用。
我們的政府對這種情況并不陌生。幾年前,申請人開始申請大量的商品和服務清單,但前提是他們不必使用商標即可注冊。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個申請人在全部45個類別中針對數百種商品和服務提交了數百份申請。2018年修訂立法(C-86號法案,《預算實施法案》,2018年第2號)增加了惡意,既是特定的異議依據,也是商標注冊無效的依據。此外,該法案還增加了一個新的限制:要在注冊后的頭三年內強制進行注冊,所有者必須證明其正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標。
6月17日的變更將對品牌所有者及其顧問提出挑戰,他們必須提出新的策略來清除“無用的制度”中的商標。這是否會導致注冊更容易或更便宜還有待觀察。
政府希望新的修正案將鼓勵更多的加拿大企業在加拿大和國外獲得商標保護。修正案還使國際品牌所有者更容易,更便宜地將其權利擴展到加拿大。要看到變更的影響可能需要很多年,并且要知道是否可以避免人們對混亂和濫用的廣泛關注。目前,在這個勇敢的新商標世界中,品牌所有者,其顧問和加拿大知識產權局將需要耐心和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