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給歐盟建立的商標所有者的頂級域名.eu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06
歐洲法院(CJEU)裁定,歐盟機構代表未在歐盟成立的商標所有人在“日出期”(商標所有人的初始注冊期)內對.eu域名的注冊不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域名現在很容易被EURid撤銷。
頂級域名.eu于2005年推出,旨在為公司,組織和個人建立與歐洲市場的顯著關系。因此,只有在歐盟領土內有機構的指定域名持有人才有權申請.eu域名。為了避免投機和濫用注冊,在分階段注冊過程中實施了新的頂級域。根據第874/2004號法規,注冊期的第一階段(“日出期”)是專門為基于社區的商標所有者及其被許可人設置的,以.eu域名注冊其商標。
比利時的Pie Optiek公司在互聯網上銷售隱形眼鏡,眼鏡和其他光學產品,該公司擁有比荷盧經濟聯盟具有象征意義的商標LENS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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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沃爾什光學公司(Walsh Optical)也在互聯網上銷售隱形眼鏡,眼鏡和相關物品,該公司擁有比荷盧經濟聯盟(Benelux)商標LENSWORLD(在此期間已刪除),但在歐盟范圍內沒有營業所。它與一家專門從事IP咨詢服務的比利時公司Bureau Gevers簽訂了“許可協議”,并委托其代表Walsh Optical注冊相應的.eu域名。
在日出期的第一天,即2005年12月7日,Bureau Gevers以EURid的名義(但代表Walsh Optical)以EURid的名義向EURid申請了lensworld.eu域名的注冊。Pie Optiek于2006年1月17日申請Lensworld.eu的注冊,即仍處于日出期。但是,因為它首先提交了申請,所以域名已分配給Bureau Gevers。
Pie Optiek對分配進行了質疑,聲稱Bureau Gevers雖然成立于歐盟,但根據法規874/2004不能被視為商標的被許可人,因此無權在日出期內注冊.eu域名專為歐盟商標所有人及其許可人設計。
布魯塞爾法院將案件移交給歐洲法院,以初步裁定“被許可人”一詞是否包括商標所有人授權的僅代表商標所有人注冊域名的人或實體。
歐洲法院裁定,以域名注冊作為回報的協議不能被視為許可協議,而應被視為唯一的服務合同。.eu域名的注冊保留給在歐盟建立的權利所有者使用。日出期僅供歐盟商標所有人或被許可人用于注冊。如果所謂的“許可證”僅限于域名注冊命令,則該協議并不構成第874/2004號法規的許可證。因此,該法規的法定要求未得到滿足,并且不允許在優先注冊期內進行注冊。
結論
該決定加強了歐盟公司在.eu域名注冊方面的權利。位于歐盟的服務提供商代表未在歐盟成立的公司在日出期進行的域名注冊不符合相關要求,因此可能會受到EURid的質疑并被撤銷。
對于幾個通用的.eu域名,此決定尤為重要。由于在歐盟以外成立的公司的事先注冊而未能注冊域名的歐盟公司現在可以請求對域名進行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