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萊塢與好萊塢商標局的好萊塢不同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09
即使商標THE HOLLYWOOD REPORTER獲得了足夠的獨特性,可以被美國商標局授予商標注冊,但這也不支持注冊THE BOLLYWOOD REPORTER的申請,因為兩者在法律上并不等同。通常,如果申請人出于使用意圖而申請保護商標,則該申請人沒有證據表明它已獲得廣泛的公眾認可,因為實際上并未使用過。一個例外是,當在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了具有法律等效性的標記,并且申請人可以確定該“次要含義”將轉移至新的“具有法律等效性”的標記時。”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證明水平很高。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說:“有爭議的商標不是合法的等價物,因為它們具有不同的含義并產生不同的商業印象。雖然用B代替H是很小的事,但委員會說這并不是對S的錯誤拼寫或多元化。盡管這兩個詞均表示電影行業,但在董事會看來它們都標識不同的電影行業,因此董事會拒絕注冊描述性商標THE BOLLYWOOD REPORTER。
實踐提示:當可以說商標描述了所應用的商品和/或服務時,您必須向商標局證明該商標本身已獲得廣泛的公眾認可,除非該商標實際上與商標相同。現有商標已經獲得了很高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