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建筑物外觀不得注冊為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16
2009年,Fun Ranch Mega Development,Inc.(Fun Ranch)申請了幾項商標申請,用于兒童娛樂和娛樂中心的建筑物立面。審查員以商標未注冊為理由而拒絕了該申請,因為該商標不具有商標功能并且不能區分商品或服務。
在對商標總監的上訴中,Fun Ranch聲稱其商標是用作服務商標的建筑物外墻的獨特設計。它辯稱,商標是一個明顯的標志,標志著其業務的獨特性,這一事實證明了這一事實,即審查員沒有引用與之不同的屬于其他娛樂場所或娛樂場所的類似設計。
商標局局長駁回了上訴,因此該案移交給了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IL)局長。
總干事在2013年11月發布的決定中指出,商標的功能是明確指出其所貼商品的來源或所有權;確保他的成功,他將優質的商品推向市場,這是他的行業和技能的成果;確保向公眾保證他們正在購買真品;防止欺詐和強加;并保護制造商,防止其替代品和劣質商品的銷售。重要的是,要注冊的商標必須是能夠區分企業商品和服務的可見標志。
對主題應用程序的檢查表明,缺少一個獨特的功能,該功能使其成為企業用于兒童娛樂和娛樂中心的獨特“建筑物外立面”。建筑物外墻的這種表示不能用作Fun Ranch商業企業的指標。總而言之,Fun Ranch對建筑物獨特外觀的使用不符合商標注冊的條件。
這種情況說明了商標作為來源標識符的重要性。商標不能照此運行,將導致商標注冊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