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需要顯示其他公司的商標。根據美國和歐盟法律,這種商標使用是否合法通常是主觀的,針對特定事實的確定。英國最近的上訴法院判決具有指導意義。
英國法院裁決
該決定源于寶馬針對倫敦一家汽車維修店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英國上訴法院采用歐盟法律,使寶馬勝訴。上訴法院否決了高等法院的裁決,裁定該商店使用“ Technosport-BMW”一詞侵犯了寶馬在歐洲的商標“ BMW”。[1]在上訴中沒有爭議的是下級法院的裁定,即Technosport使用寶馬著名的“ Roundel”徽標“將使普通消費者相信[Technosport]是授權經銷商。”?上訴改為將Technosport的商標名稱緊隨Technosport的使用,以純文本形式使用BMW的首字母縮寫,尤其是在服務卡車后部的頂部。
Technosport已在下級法院成功辯稱,其對“ BMW”的使用僅說明了它具有維修寶馬汽車的經驗,因此沒有侵權事實。
但是,上訴法院發現“在商店名稱后立即放上寶馬不僅是對公司服務的描述。”?上訴法院通過以下示例詳細說明了歐盟法律中允許的描述性使用與禁止的侵權使用之間的區別:允許或暗示“我的公司提供修理寶馬的服務”是允許的。相反,沒有暗示或暗示“我的維修服務與BMW在商業上有聯系”。一旦一項使用越界表明與商標持有人有聯系,該使用就不再是非侵權的描述性使用。
英國上訴法院最終裁定Technosport對BMW的使用受到侵犯,因為這可能會使普通消費者相信該商店與BMW有商業聯系,盡管沒有證據表明實際的消費者困惑。因此,Technosport的用途不只是“提供信息”。的確,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對不侵權的裁定的原因之一是下級法院在裁定缺乏實際的消費者混淆證據方面過分關注。
一個人如何在美國使用他人的商標,而無需“越界”?
盡管上述案件是在英國根據歐盟法律裁定的,但適用的原則類似于確定在美國使用他人商標的“公平性”時所采用的原則。根據歐盟法律,該概念被標記為“信息使用”,在美國法律中被稱為“參照使用”或“名義合理使用”。
根據美國法律,一個判例是,確定給定使用他人商標的方式僅僅是以“公平”的方式提及他人的商標,還是越界并暗示其隸屬關系或贊助人是“?New Kids on the Block”。[2]該決定建立了一項三管齊下的測試,以確定一種使用是否公平,即:
如果被告使用商標來描述商標持有人的產品或服務,并且(1)如果不使用商標就不能輕易識別出相關產品或服務,則可以使用名義上的合理使用作為商標侵權的抗辯理由(1)可以在識別產品或服務的合理必要的范圍內使用很多商標,并且(3)被告沒有采取任何與商標一起暗示商標持有人贊助或認可的行為。[3]
在“三叉”測試中,“新孩子”第9巡回賽確認了下級法院的一項裁定,即發行人使用NEW KIDS ON THE BLOCK樂隊商標是一種非侵權,合理的使用。出版商在電話民意測驗中同時顯示了該商標(呼叫者被收取參加費),要求讀者對此團體表示贊同。
重要的是要注意,使用他人的徽標(而不是純文本標記)更可能被視為暗示與受測商標所有者的贊助或從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