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更新:《商標修正法》為商標法帶來了變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20
泰國政府的《商標修正法》 BE 2559將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帶來了泰國商標法格局變化的歡迎。它對當前程序進行了重新校準,并增加了新的內容,這將有助于推動泰國進一步邁向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商標申請程序的變更
提供多類應用
該法消除了目前在一種商品/服務類別中提交一份申請的要求。這意味著可以提交多類應用程序。除了為準備加入《馬德里議定書》而近似國內法外,預計這一變化還將進一步簡化發布和響應《 Office Actions》的過程。
不再需要商標關聯
該法撤銷了現行法律授予注冊服務商的授權,以請求將同一所有人的相似商標進行關聯。
被認為與先前申請/注冊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的后續申請中止
在現行制度下,在先申請會自動否定其他申請人以后再申請同一商標的權利,該法規定了一個更清晰的程序來處理相繼提交相同或相似商標的案件,即以后的申請將被暫停,而不是而不是拒絕,而第一個申請正在接受審查。
改善起訴和保護
更廣泛的相同和相似商標搜索
鑒于應用程序中的商品和引用具有相同的特征,注冊服務商將檢查所有類別的引用,而不僅是提交申請的特定類別的引用。因此,商標保護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并且將更加關注商標在注冊簿上的共存。
減少起訴時間
該法案提倡將對《公署行動》和異議的回應時間從過去的90天減少到60天。這樣可以將平均起訴時間減少3個月。
延長繳納注冊費的期限
支付注冊費的最后期限將從注冊通知日期之后的30天延長到60天,并可能要求進一步延長時間。
續約寬限期
該法令增加了注冊期滿后6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將允許注冊人以較晚的續訂費用續訂其注冊。
影響商標轉讓和繼承
該法令闡明,商標所有權的轉讓或繼承不會消除先前就該主題商標達成的有效許可。在沒有此類規定的情況下,當前的情況要求每次轉讓后都要制定新的許可協議并進行記錄,該法案將消除這種復雜性。
聲音標記
可以說,該法案最廣為人知的新增內容是保護聲標。由于商品和服務能夠通過聲音手段進行區分,因此在商標法中受保護的商標類別中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得到保護的聲音商標。未直接參考商品/服務的特征或質量的聲音,不代表商品/服務的自然聲音或未從商品的正常功能產生的聲音將被視為與眾不同。
禁止加油
該法令規定,任何人使用帶有他人商標的包裝材料包裝自己的商品,以誤導公眾,認為該商品是由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將處以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不超過40萬泰銖,或兩者都不超過。
馬德里的準備
為了構建泰國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法律基礎設施,已強加了新的規定,包括與申請人的申請權及相關程序有關的規定。但是,將需要頒布更多的皇家法令以補充這一基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