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比較:被拒絕的部分即使具有獨特性也不再有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27
我們要關注的是:在確定商標之間的相似度時,應僅限于將引證商標獲得專有權的部分與申請中的商標進行比較。即使具有獨特性,被剝奪了在早期注冊中使用專有權的部分,也不應構成比較的有效部分,并妨礙以后提交商標的注冊。
商標申請中的“放棄專有使用權”是指所有人放棄放棄部分商標專有使用權的情況,以避免由于可注冊性問題而拒絕整個申請。的部分。由于缺乏獨特性而被禁止注冊的標志是更經常放棄專有權的部分。在實踐中,一些所有者還否認具有獨特性的部分(即被拒絕的部分)的專有使用權,這引起了上述問題,即被拒絕的部分是否會阻止其他人提交以后提交的申請的注冊。
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通常認為,盡管早期商標的所有人否認免責部分的專有使用權,但免責聲明不會增加在申請中將引證商標與商標區分開的可能性。因此,總體外觀之間的比較原則仍應適用于確定它們是否構成相似的商標。換句話說,免責聲明部分仍然是引證標記中的一個元素,并且與非免責聲明部分一起將引證標記與以后提交的商標進行整體比較。
在某些情況下,法院表達了不同的想法。例如,在對“ MAGISTRALE”訴VS的上訴的判決中,引用的“”的早期注冊(“ MAGISTRAL NUTRITION”被剝奪了專有權),邢中字(2011)第1348號,北京市高等法院裁定它們在整體外觀上是不同的,即使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例如化妝品和其他商品)一起使用,也不大可能引起公眾的困惑。因此,它們不構成相似的商標。更重要的是,法院進一步指出,引用商標中的“營養物質”被剝奪了專有權,并且不應限制他人的合理使用。
假設上述判決仍是在對外觀整體進行比較的基礎上作出的,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新)字(字)初字(2014)第11號判決中。6144,法院在判定“”的早期注冊(“ WELLS FARGO”被剝奪專有使用權)是否應阻止WELLS FARGO COMPANY的“ WELLS FARGO”申請注冊時,法院對其先前的對比整體亮相,并明確指出,“當制作之間的比較商標在帶有引用商標的申請中,應僅限于將引用商標獲得專有權的部分(例如設備部分)與申請中的商標進行比較。被引用的商標專有權被剝奪的部分不應被視為引用商標的一部分,以阻止商標在申請中的合理使用和注冊。”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中的商標由純文本形式的“ WELLS FARGO”組成,引用商標由“ WELLS FARGO”和設備組成,但“ WELLS FARGO”不具有專有使用權。KWM為WELLS FARGO&COMPANY(NYSE:WFC)代理,并在上訴中堅持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條,商標注冊是授予申請人“需要獲得專有使用商標權”的。對于商標中的部分如果其發起人不希望獲得專有權,則行政機關沒有理由賦予發起人專有權,并阻止其他需要獲得專有權的人提出申請;此外,既然已放棄引用商標中的“ WELLS FARGO”,那么它不應限制其他人對免責聲明部分的合理使用,并且通過將免責聲明部分進行比較而得出與引用商標相似的商標是不正確的。帶有標記的應用程序。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意見,并裁定“提早注冊以阻止以后提出的申請注冊的依據是,提早注冊比提早注冊獲得專有使用權。以后提出申請。確定相似度的出發點和依據是,早期注冊已獲得專有權,而確定相似度的任何其他原則只有在滿足此先決條件后才適用。”?法院在上述問題上的態度是明確的,這將對類似案件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理由不成立。
在這種情況下,金杜律師事務所是代表富國銀行(Wells Fargo Company?)的商標律師。
評論:
對于部分被放棄的專有權的商標,在采用外觀比較的原則時,仍然存在確定被拒絕部分的保護參數的問題。如果標準過于嚴格,這將給材料保護,這違背這一原則由第4條設立否認的部分商標法;?如果標準過于寬松,則在整體外觀比較中將免責聲明部分排除在外,導致無法保護其空間關系,設計元素和其他可能起到區分不同商標作用的內容,因此應納入本標準的范圍。專用。
法院判決的重要性在于,這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先例,可以在應用整體外觀比較原則時為免責聲明部分設置保護參數,即免責聲明部分不應通過以下方式限制其合理使用和注冊:其他方面,在比較以后提交的商標的相似性時,不應考慮免責聲明部分的內容。另外,我們認為在比較免責聲明的零件的整體外觀時實際上應該包括的是其設計元素,其空間關系,配置,空間以及與其他元素組合的方法。該案目前正在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