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國商標所有人的加拿大傳統商標法的主要變更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53
預計將于2019年初實施現代化的商標法(“ TMA”)。其目標之一是使加拿大的法律適應國際公約的要求,但同時也將使加拿大的商標法律更接近歐盟(EU)的法律。這項改革是在加拿大與歐盟之間達成自由貿易協定的背景下進行的。這種現代化的TMA將使加拿大商標注冊制度與當前的基礎相距甚遠,后者主要是類似于美國制度的基于使用的注冊。
我們將重點介紹一些可能對在加拿大尋求注冊的外國所有人而言重要的變化:
使用將不再是注冊的先決條件。這是最顯著的變化。與除美國以外的大多數國家類似,申請將不再包含任何備案依據,例如使用意圖,實際使用或在國外使用和注冊。即使所申請的商標未在加拿大實際使用,該申請也將在公布后成熟為注冊。這對于某些外國所有者可能會有所幫助,因為他們將能夠在商業化前階段在加拿大獲得注冊。不幸的是,加拿大商標數據庫的信息量將大大減少,因為有關未決申請的使用和注冊商標的詳細信息將消失,這將增加調查的必要性。
將實施尼斯分類,并根據類數收取費用。根據尼斯分類,必須對新應用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分組和分類。該要求也旨在適用于在新TMA生效之前注冊的商標。目前在加拿大適用的統一統一備案和注冊費為450加元,將由提議的每類第一班$ 330和以后的每一班$ 100代替。
在加拿大可以進行國際注冊。隨著加拿大將正式成為《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國,外國所有人將能夠在加拿大尋求國際申請的領土延伸。
注冊期限將縮短。從注冊發布之日起,當前的15年注冊期限將縮短為10年。新術語僅適用于新版本TMA生效后提交的新申請,已注冊的商標申請或已續簽的注冊。外國所有人應在2019年前復審必須續簽的加拿大商標注冊,以利用仍然可以在有限時間內使用的較長期限。可以在到期日的12個月內進行續訂。
允許分案申請。申請人將能夠劃分商標申請。這將有助于克服審查員或第三方異議或取消程序對注冊的異議。
抗議信將可用。可以發送抗議信以引起審查員的注意,該證據對第三方對未決商標申請的可注冊性具有重要意義
TMA還有其他幾項變更,其中包括旨在簡化異議程序和任務記錄的變更。盡管歡迎加拿大法律與外國法規的統一,但新TMA的做法將給在加拿大尋求商標注冊的外國所有人帶來一些挑戰,特別是在商標巨魔數量增加的情況下。商標的使用對于確定權利的優先級仍然很重要,但是商標所有者在監視和反對第三方申請時必須格外勤奮,以避免初級用戶獲得沖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