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商標侵權,有效性裁定沒有排他性影響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03
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首次談到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商標侵權裁決是否對地方法院訴訟產生排他性影響,確認了ITC的侵權裁定,但認為該裁定并不排除在共同待決的地方法院案件中進行訴訟。Swagway,LLC訴ITC,案號18-1672(聯邦法院,2019年5月9日)(Clevenger,J)。
Segway,DEKA Products Limited Partnership和Ninebot(Tianjin)Technology(統稱Segway)于2016年5月向ITC提出投訴,指控其與SWAGWAY X1和SWAGTRON T1和T3商標一起出售的Swagway自平衡氣墊板侵犯了六項Segway專利和兩個Segway商標。Swagway后來根據一項規定的同意令動議終止商標侵權調查,該命令規定:“ Swagway不會出售或進口'SWAGWAY品牌的個人運輸工具產品及其所有組件,包裝和手冊。” Segway反對,認為同意書僅解決了調查中有爭議的某些索賠和產品,而輸入同意書將使Swagway能夠(重新)解決以下問題:在地方法院侵犯商標權。
行政法法官(ALJ)作出初步裁定,認定Swagway沒有侵犯Segway專利,但使用SWAGWAY商標卻侵犯了Segway的SEGWAY商標。在沒有根據同意令的規定明確解決Swagway提出的終止動議的情況下,初步裁定指出“任何尚未裁定的未決動議均被拒絕。”?Swagway向全體委員會上訴,要求其拒絕同意令動議和關于商標侵權的裁定。
歐盟委員會拒絕審查ALJ拒絕同意令的動議,修改了最初的裁定,以聲明實際混淆的證據“并未權衡混淆的可能性”,但仍維持ALJ關于混淆和商標可能性的決定。侵權。斯威威向聯邦巡回上訴。
關于商標侵權,Swagway辯稱,缺乏實際的混淆是“特別是證明性的”和“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是決定性的”。但是,聯邦巡回法院發現Swagway沒有提供足夠的并發使用證據來表明該因素對其有利。Swagway還辯稱,ITC無法準確評估混亂因素的可能性,并且Segway缺乏調查證據應產生不利的推斷,即調查證據會損害Segway的主張。在這個問題上,法院得出結論,ITC正確地解釋了混淆因素的可能性,并進一步指出“不利推論Swagway鼓勵我們采用我們的先例。”
斯威格威還對ITC拒絕為其拒絕同意令動議提供任何依據表示質疑。盡管ITC的命令和Swagway的同意命令看起來“非常實際”,但Swagway認為它們的最終效果使他們大為不同:ITC的命令將具有排他性作用,而同意命令將繞過公司中的任何問題排除-待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聯邦巡回法院解釋說,Swagway在相應的地區法院案件中誤解了任何ITC裁決對商標的排他性影響:“我們認為沒有理由區分[ITC]基于專利的裁決與[ITC]關于商標的裁決之間的區別。。。。[ITC]與商標有關的決定?侵權或合法性無權在地方法院具有排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