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協議的制定背景及經過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09
? (一)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
? 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幾十年來,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如轉讓專利和商標的使用權,通過版權許可使版權人獲得收益。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如新藥品、計算機軟件、知名品牌的商品、植物新品種等。當然從國際貿易額的絕對數字上看,無形的知識產權轉讓還遠遠比不上有形的貨物買賣,但知識產權貿易額的上升速度卻大大高于有形貨物買賣。
??? 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發展息息相關,尤其對以美國為代表的掌握科技優勢的發達國家有著切身利害,而引進先進技術、發展國民經濟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也關系重大。另外,現存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系存在著許多缺陷,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的成員國不盡相同,許多國際條約的締約國數目太少,各條約缺少強有力的機制來保證其實施,各公約問缺少相互協調的機制等等。所以建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顯得相當迫切。
??? (二)關貿總協定的知識產權談判
???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前身),是貨物貿易領域的一個重要的國際協定,為二戰后國際經貿和金融的恢復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締結與發展是通過多次多邊談判實現的。最初的談判中雖也涉及到了知識產權問題,但并沒有形成明確的規則。
??? 1986年,關貿總協定決定發起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即“烏拉圭回合”。以美國、瑞士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主張應將知識產權列入多邊談判的議題。美國代表甚至提出,如果不將知識產權作為新議題,美國將拒絕參加第八輪談判。另外,發達國家還主張,應制定保護所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并且必須通過關貿總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而以印度、巴西等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任務,應當把制止假冒商品貿易與廣泛的知識產權保護區別開來。發展中國家擔心強化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跨國公司的壟斷、提高藥品和食品的價格,從而對公眾福利產生不利的影響。各方爭議很大,為此形成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截然相反的兩個陣營。到1991年,當時的總干事鄧克爾提出了最后文本草案的框架,其中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協定基本獲得通過。1993年12月15日t,隨著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全部結束,知識產權問題也最終形成了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il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議》,作為最后文件的一部分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機制的一部分。TRIPS屬于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協定,凡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都必須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