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26
???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主要是通過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締結和實施發揮作用的,而其中絕大多數公約都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可以說,在知識產權領域,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最重要的國際組織。但是以眾多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內容為基礎,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工作為中心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近年發生了一些變化。傳統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的核心在于加強智力創造性成果在世界范圍的保護與廣泛傳播,而隨著國際貿易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在國際貿易中出現了日益嚴重的知識產權問題,原有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對此顯得力不從心。比如,多數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都未能提出相應的確保履行規定義務的措施和解決有關爭端或糾紛的有效途徑,因此無法解決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質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領導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效力。于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把目光轉向了關貿總協定,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引入國際性的貿易規則,在關貿總協定范圍內以另一種方式重建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從而打破了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單獨左右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
??? 隨著((TRIPS協議》的生效,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與運行,世界貿易組織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地位得以確認,并不斷加強。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共同促進和協調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這一新的體制已經確立,二者將共同完成世界范圍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