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34
實踐中,專利侵權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直接侵害專利權行為,另一是間接侵害專利權行為。
? 1.直接侵權行為
? 《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由此可見,直接侵害專利權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如下:(1)當專利權的客體是一項產品時,未經專利權人允許,以營利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產品;(2)當專利權的客體是一項方法時,未經專利權人允許,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該方法,或者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用該方法所直接制造的產品;(3)當專利權的客體是外觀設計時,未經專利權人允許,以營利為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而根據《專利法》第58條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亦構成直接侵害專利權行為。所謂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標記的行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 2.間接侵權行為
? 間接侵害專利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并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我國《專利法》對間接侵害專利權的行為沒有規定,但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過間接侵害專利權的糾紛案件。
??? 間接侵害專利權行為具有以下特點:(I)行為人的行為并不構成專利法規定的直接侵害專利權,但其行為卻導致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2)行為人有教唆或誘導他人實施直接侵權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或者幫助,并且從其行為獲取一定數額的非法利潤。
??? 而審判實踐中,間接侵害專利權行為種類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1)制造、出售專門用于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專用設備或材料;(2)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
??? 需要注意的是,間接侵權一般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條件,沒有直接侵權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不存在間接侵權。但發生下列依法對直接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1)該行為屬于專利法第63條所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2)該行為屬于個人非營利目的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