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的財產權性質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35
? 1.商業秘密具有無形財產權的性質
? 商業秘密是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商業秘密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就使得商業秘密的保護具有了財產保護的性質。作為一種智力成果,商業秘密具有明顯的財產價值,它能夠為權利人帶來實際的或潛在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獲得比同行更高的利潤。商業秘密一旦被他人非法竊取或公開,會直接給權利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因而商業秘密權也被看做是一種財產權。無論商業秘密是歸法人單位,還是歸自然人個人所有,作為合法的權利主體,都依法對自己的商業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 商業秘密的占有權是指權利主體對商業秘密實際上的管理與控制的權利,未經許可他人不得以任何違法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權利主體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為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依法按照商業秘密的性能和用途對其進行利用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不妨礙他人合法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干涉這種使用。商業秘密的收益權是指權利主體從商業秘密的占有、使用、處分中取得某種經濟利益的權利。商業秘密的處分權是指權利主體對商業秘密進行處置、決定商業秘密命運的權利,權利主體可以在保留所有權的前提下,允許他人有償使用商業秘密,形成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也可將商業秘密權整體轉讓給他人,自己不再所有和使用,還可故意將商業秘密公諸于眾,使之被消滅。
??? 2.商業秘密權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腦力勞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在于: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創造性的無形的智力成果。商業秘密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傳統的知識產權有相同之處,即都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其標的都是智力成果,都是無體的,都能夠產生和創造出經濟價值。從專利權、版權、商標權等大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來看,也都是在權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才顯示出這種無形產權的存在。商業秘密與這些知識產權作為民事權利予以保護,并無本質上的區別。
??? 商業秘密又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傳統的知識產權有不同之處,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主要表現在:(1)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傳統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是以向社會公開其智力成果為條件而換取法律賦予其智力成果專有權,并對該專有權加以保護的。與之相反,商業秘密必須是秘密的,商業秘密權的效力,完全取決于商業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開即喪失權利。(2)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傳統的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均有法定的保護期限。而商業秘密沒有時間限制,存續時間取決于權利人的保密狀況,法律無法預先決定;只要未曾泄密,就由權利人享有,受法律保護。(3)獨占性是公認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知識產權依法獲得后,權利人對其享有獨占權、排他權,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律的特別規定,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這種權利。而商業秘密權不具有嚴格意義的獨占性,權利人無權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使用相同的商業秘密。
??? 正因為商業秘密權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因此,在商業秘密的國際保護領域,目前主要是給予其以產權法律保護。20世紀60年代,國際商會(ICC)率先將商業秘密視為知識產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其成立公約中亦暗示商業秘密可以包含在知識產權之內;1993年12月于日內瓦結束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文件之一“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把未披露過的信息(指商業秘密)專有權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明確其屬于知識產權范圍。英美法系國家一般將商業秘密視為知識產權或無形產權,其立法例以英國1981年《保護秘密權利法草案》和美國1978年《統一商業秘密法》為代表。大陸法系國家曾長期依據合同法或侵權法理論保護商業秘密,目前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商業秘密的產權性質。①我國刑法在分則第3章第7節《侵犯知識產權罪》中,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這表明從立法角度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了商業秘密的法律屬性是一種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