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保護范圍概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38
???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言,其專利權的效力范圍,實際上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特征;就外觀設計專利權而言,是指專利權所保護的新設計。確定保護范圍的重要根據是權利要求書,因為,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是無形財產,專利權人不能實際占有,所以不能依發明創造本身來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而應當以權利要求書界定。只有弄清權利保護范圍,才能正確地判斷侵權與否。因此,如何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的含義便成了確定權利范圍的關鍵。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方法上,各國大體有以下三種做法:
??? (1)周邊限定原則。根據這個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的范圍,應嚴格依照其文字內容進行解釋。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是專利保護的最大限度,任何擴大解釋都是不允許的。在一般情況下,解釋保護范圍要比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稍窄一些,美國采用此原則。這種做法的優點是通過權利要求書可以相對清晰地了解該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而不必作任何帶有一定隨意性的推測。缺點是對于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權利要求書的撰寫必須再三推敲、斟酌,否則專利權人則可能因其權利要求撰寫方面的缺陷,導致其技術不能得到充分地保護。
??? (2)中心限定原則。根據這個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的范圍,但認為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完全不應拘泥于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而應該以權利要求書作為中心,向外作適當的擴大解釋,全面考慮發明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圖紙,將中心四周一定范圍內的技術也包括在專利保護范圍內。德國采用此原則。此原則的優點可以有效地防止有人利用權利要求書在撰寫方面的缺陷,侵犯專利權,從而可以達到更充分保護專利權人利益的目的。此原則的缺點是,對公眾而言似有不公平之嫌。技術人員在開發新產品時,閱讀了權利要求書之后仍無法準確地判斷該專利的保護范圍到底有多大,因為其邊界處于模糊狀態。
??? (3)折衷原則。歐洲專利公約及參加該公約的各國都采用此原則。這種原貝嚕認為,專利的保護范圍應根據權利要求的內容來確定,說明書和附圖應當用來解釋權利要求。這個規定既給專利權人以公正地保護,又給第三者以合理的確定性,比較合理。實際上,目前世界上簡單、絕對地采用某一種做法的國家并不多見。即使是采用“中心限定”的典型代表德國,如今在其司法實踐中也已經開始注重權利要求的文字表述,而不是籠統地完全以權利要求為中心結合發明目的、效果等向外作擴大解釋。而采用“周邊限定”的國家,如美國等,都通過其他辦法加以補救,這種做法實際上已是對周邊限定原則的一種折衷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