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法規的變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52
自2016年3月起生效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中有關修改《歐盟商標條例》的主要變更(條例(EU)2015/2424)將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特別為公司保護商標提供了新的選擇和機會:
1.將引入“歐盟認證商標”,這意味著該商標下的商品和服務(例如,質量印章)符合某個標準,該標準由管理該商標的法規確定,并由該商標進行監控。證明商標的持有人。
監視將獨立于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公司執行。為了保證獨立性,認證標志持有人本身不得將其用于存在認證的產品或服務。
通過注冊歐盟認證標志,可以特別強調認證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德國商標法》以前未包含證明商標。因此,質量標志通常被商業協會注冊為集體商標。
2.自2017年10月1日起,將消除所申請商標的圖形可表示性的要求(以前是絕對的駁回理由)。這樣就可以簡化可能構成歐盟商標的新標志的注冊。特別是,具有日益重要的經濟意義并且由圖像和聲音的組合組成的“多媒體商標”將因此被接受,因此只能以電子形式呈現。但是,這也將有助于注冊歐盟商標可能包含的其他新標志,例如,無法以圖形方式表示的聲音或嗅覺標記。
但是,以適當的形式顯示商標必須“清晰,準確,獨立,易于訪問,可理解,持久且客觀”。申請過程中仍將建議法律咨詢。
3.最后,從2017年10月開始,將對程序進行一些更改,旨在增強歐盟商標的申請人和持有人的法律安全性。同時,應該減少由于形式錯誤而提出異議的申請比例。
截至2017年10月1日的新規則表明,歐盟商標法原則已經證明自己并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期望。在成功的基礎上,該系統正在不斷開發,以使其更加高效和一致,并使之適應數字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