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或口號:保險侵犯知識產權的范圍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6:03
公司購買商業一般責任(“ CGL”)保險單以保護自己,原因包括各種原因,包括由于公司廣告引起的傷害,以保護自己。但是,問題仍然存在:您的CGL保單是否實際上使您免受廣告宣傳所帶來的潛在訴訟困擾,還是需要額外的保險??
廣告傷害保險已成為CGL政策的標準,并可能為各種類型的索賠提供保險,包括當被保險人的廣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對于保險單來說,廣告傷害的承保范圍很廣,也包括無數的例外情況,包括您想承保的確切索賠的例外情況,例如商標侵權。?
廣告傷害保險范圍不包括,其中包括當由于合同違約而導致傷害或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當傷害是由犯罪行為引起的,被保險人所犯或指示的,或當傷害為由被保險人或在被保險人的指示下做出的,而該行為會侵犯他人的權利。在2001年,CGL政策開始包括一項新的排除條款,該條款與與侵犯版權,專利,商標或商業秘密有關的廣告傷害有關。該語言在2007年進行了進一步修改,通常不包括傷害:
因侵犯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而引起的。在此排除條件下,此類其他知識產權不包括在您的“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廣告創意。但是,此排除不適用于在您的“廣告”中侵犯版權,商業外觀或口號的行為。
基于這種語言,CGL政策排除了商標侵權的范圍,但提供了“口號”侵權的范圍。標語到底是什么?它與商標有何不同?
商標和口號之間的界限非常狹窄。兩者均用于促銷,營銷和銷售產品或服務。兩者都可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但是,商標可以是任何部分,從部分單詞(例如COMP?)到一長串單詞和/或短語,例如來自MARGARITAVILLE?的BEST MARGARITAS COME。??
另一方面,法院已確定,口號(如在保險單中使用)只能指一個短語,即“全部收集”或“可穿戴設備”。如果保單持有人面臨商標侵權索賠,并且被指控的商標侵權是一個單詞,那么CGL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得出結論,該索賠不涉及口號侵權,并且將拒絕承保。這甚至適用于由兩個單詞組成的單個單詞標記。??參見N. Coast Med。,Inc.訴Harford Fire Ins。有限公司,案號13-CV-03406-LHK 2014年美國DIST。LEXIS 20701(2014年2月17日,ND Cal)(認為“ THERA-PUTTY”是一個單字商標)?而不是口號,即使它是“治療”和“膩子”兩個詞的組合)。
此外,盡管商標可以用于多種目的,包括識別商品/服務,品牌或識別公司,但標語只能用于廣告。法院將“口號”明確定義為“在廣告或促銷中使用的簡短的引起注意的短語,或在促銷中反復使用的短語”。?St.Surfing,LLC訴Great Am。E&S Ins。Co.,??776 F.3d 603(9th Cir。2014)。如果所指控的侵權涉及產品名稱或公司名稱,則很可能會拒絕對此事進行報道。即使使用產品名稱來暗示產品的某種質量也是如此,例如產品是由天然成分制成的。?參見州際面包店公司訴一號信標。公司773 F.Supp.2d 799(WD Mo. 2011)(認為侵權“ Nature's Own”作為產品名稱并不構成口號侵權)。但是,在有限的情況下,產品名稱也可以用作口號。??????
最后,為使適用范圍適用,基礎行動的雙方都必須使用該短語作為口號。例如,如果原告擁有“ StreetFighter”商標的權利,并聲稱投保人使用“像街頭霸王”這樣的商標來銷售類似產品,則該保險單可能不涵蓋即使被保險人在標語中使用該商標也是如此。?參見Palmer訴Truck Ins。Co.,??21 Cal.4th 1109,988 P.2d 568(1999)(主張“僅作為口號的短語中的單詞的商標侵權使用與口號的侵權使用不同” ”,并且不屬于CGL政策的廣告傷害)。
提供廣告損害賠償的CGL政策僅適用于以下情況的商標侵權主張:(1)商標是口號或詞組;(2)用于宣傳產品或服務,以及(3)原告和被告均以商標為口號。在這種有限的情況之外,很可能會拒絕根據CGL政策對商標侵權主張提出的任何辯護。雖然CGL政策可能無法涵蓋簡單商標侵權,有提供此類保險的保險單。尋求此類索賠的保單持有人應與他們的保險經紀人和/或保險顧問合作,以獲取該保險,并確保他們獲得了最廣泛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