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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收到一個問題:自然人甲注冊了A公司,擁有100%的股權,甲不愿繼續經營A公司,打算將股權轉讓,因為溢價轉讓股權要交個稅,打算跟受讓方商量簽訂一份平價股權轉讓合同,用于工商變更,溢價部分不再體現在合同中,這樣是否可行
⒉解答:轉讓股權時,如果公司沒有經營或者虧損,平價轉讓股權甚至零價轉讓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公司經營狀況比較好,平價轉讓股權時,若被稅務局查到,可能會被稅務局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所得,補交稅款。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股權轉讓時發生的合理費用。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并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