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今年的稅收政策變化還在繼續,很多企業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接下來,我們通過廣州鼎鼎鳥財稅小編為大家介紹最新的15項稅收政策。
1.普通增值稅發票應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公告第2021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收據。"
2.銷售平臺系統應在后臺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不得按購買方要求填寫。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會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連接,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應與實際交易一致。如果沒有,銷售平臺系統要及時修改完善。
3.退化增值稅率。
財稅[2021]37號:自2021年7月1日起,將13%的增值稅稅率下調至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空調、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業機械、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采購農產品扣除方法的調整。
財稅〔2021〕37號:自2021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二)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購貨發票的,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購貨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蔬菜和部分免征增值稅的鮮肉、鮮蛋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的普通發票,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為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而購買的稅率為17%的農產品保持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當期生產的農產品按11%×11%×稅率扣除的稅額(退化稅率前的扣除率為-11%)。
越來越嚴格的發票管理文件也釋放了同樣重要的信號!
5.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稅〔2021〕37號:自2021年7月1日起,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21〕37號文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適用于出口貨物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外貿企業在2021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買時已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的出口退稅率;購買時已按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實行11%的出口退稅率。制造商在2021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為13%。貨物出口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6.扣除個人購買符合要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
財稅〔2021〕39號:自2021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要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可以超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限額扣除。
個人購買符合要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允許在計算當年(月)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購買符合職工要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發生的費用,單獨計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領取工資薪金和連續勞動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領取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承包人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
從7月1日起,稅務機關和銀行應識別所有銀行賬戶,無論金額大小!
7.使用印有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滾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書面要求國家稅務機關使用印有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滾票),國家稅務機關應當按要求確認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滾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數字代表批次,由省級稅務機關統一編制,范圍為501-999。
8.資產管理產品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
財稅〔2021〕2號規定,2021年7月1日(含)以后,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9.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納稅人取得的2021年7月1日或之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上進行認證或登記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21年7月1日或之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報送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并申請審核比對。
納稅人2021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10、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稅試點政策。
財稅〔2021〕38號:在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試點中,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將從2021年7月1日起試點實施。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為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在2021年底前完成對現有個人高凈值賬戶和低凈值賬戶以及所有現有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14.2021年關稅調整計劃。
2021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稱,《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減稅;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貨物實行暫定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對進口貨物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范圍減少至805項。對鉻鐵等213種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其中50種暫定稅率為零。
15.多邊稅務管理和互助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