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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年度業務報告要求會計人員填寫納稅總額,那么年度業務報告的納稅總額是否包含殘疾人保障基金?
年度工商報告中繳納的稅收總額是否包含殘疾人保障基金?
納稅總額是指企業全年實際繳納的全部稅款的總和。年報中的納稅總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應在“其他繳費”科目下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計算企業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企業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方法。
保障金按照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與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差額乘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的年度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職工人數×1.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就業殘疾人人數)×上一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企業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會計分錄:
累計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付款后: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應當繳納滯納金:
借款:營業外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