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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對方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印花稅。由于各種原因,租賃合同沒有完成。那么我可以申請退還當初繳納的印花稅嗎?
答:不能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帝子〔1988〕25號)。
7.貼花是否適用于未兌現或未按期兌現的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合同簽訂時應貼花,并辦理納稅手續。因此,無論合同是否兌現,能否如期兌現,都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蓋章。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多貼郵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抵扣。
可見,印花稅屬于根據簽訂的合同征收的行為稅,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需要繳納稅費。因此,即使合同沒有履行,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發生了應稅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已經繳納的印花稅中屬于多繳稅款的部分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