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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許購買國內客運服務的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具體的推演方法是什么?
國內客運服務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6。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獲取標注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的行程,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
航空公司空客運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如果取得了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則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客運進項稅=票面價值÷(1+9%)×9%。
4.取得道路、水路等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和其他客運進項稅=票面金額÷(1+3%)×3%。
客運服務可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標注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標注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標注道路、水路等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客票。
注意,凡是不注明乘客個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出租車發票等。,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客運服務進項稅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行政費用-差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