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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無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非應稅項目,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開具稅率欄中有“不征稅”字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非應稅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該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不征稅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不征稅發票需要申報增值稅嗎?
“免稅”發票適用于企業開具的無增值稅應稅行為的發票。因此,“免稅發票”開具后,無需填寫次月申報期的《增值稅納稅報告》及其所附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普通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當自收到預收款之日起按3%的稅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開具的“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預付款”非稅收入發票對應的預付款無需填寫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資料,但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率表》,按3%的預繳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