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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農民專業惠州社來說,在與其會員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時,能否享受免征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社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25號)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因此,農民專業惠州社簽訂的購銷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買賣合約印花稅有兩種征收方式:
1.貼花按合同金額入賬:貼花按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計收。
2.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征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 0.03%;采購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簽約比例在不同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考當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