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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最終納稅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最近,在申請過程中,有些人仍然不清楚最終稅款的計算。丁丁·伯德將在下面向你詳細解釋。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算?
2020年計算應退或補稅額為= [(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2020年預繳稅額。
誰需要辦理年度稅務結算?
(1)2020年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申請退稅。
(2)2020年綜合收入超過12萬元,應納稅額超過400元。
什么是納稅結算?
自古以來,老百姓都要交稅,像過去一樣,有人頭稅、土地稅、戶口稅、營業稅、關稅等。,但現在我們普通農民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維護國家的正常運轉,依法納稅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最終結算為綜合收益年度最終結算,僅涵蓋其范圍內的四項收入,不包括營業收入、利息、分紅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和意外收入。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
如何確保最終結算處理正確?
您需要再次檢查您的最終結算申報頁面上的所有數據是否正確。如果使用預填的申報數據進行申報,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種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是根據預扣單位的申報數據,按照一定的規則填寫的,納稅人仍需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