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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對外投資取得資產時,需要會計人員進行特殊的稅務處理。那么如何特殊處理資產收購的企業所得稅呢?老會計的這些經驗值得學習!
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如何做特殊稅務處理?
首先,對于資產收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根據相應規定對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進行特殊稅務處理。
1、企業相關資產的交易行為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不減少、免除或延遲繳納稅款。
2.被收購、合并或者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者股權比例符合規定。也就是原來的75%,2014年改為50%。
3.企業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可能改變重組資產原有的實質性經營活動。也就是說,一個企業收購另一個企業的實質性經營資產,必須在收購后的連續12個月內經營該資產,其從事的經營活動是該資產之前的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過程中,股權支付金額與規定比例85%一致。
5.企業重組過程中,原大股東取得股權支付的,其取得的股權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當滿足上述條件時,應相應辦理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
在資產轉讓瞬間,假設轉讓的資產已經增值,則無需計算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損失不能用于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企業股權轉讓的計稅基礎,應當在轉讓資產原計稅基礎上確定。
2.受讓方取得轉讓企業資產計稅基礎時,應當以轉讓資產原計稅基礎確定。
知識拓展:資產收購法律特征介紹。
1.出售公司的特定資產是資產收購的主體。請注意,不包括公司的負債。
2.資產收購完成后,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將分別保持獨立法人資格。
3.資產收購的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但也可能產生相應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