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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的庫存損失如何處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回答。
問題:我想問一下,我是一家餐廳的老板,疫情期間生意受到影響。我之前買的食材已經變質,賣不出去了。我可以把它們作為稅前損失扣除嗎?
回答:當然可以。對于企業在疫情期間發生的各類資產損失,包括餐飲業采購的原材料變質或損壞等,在申報資產損失時,只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需要其他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保存備查。
政策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只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提交與資產損失相關的信息。相關資料由企業保存備查。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導致貨物被盜、丟失、腐爛變質,以及因違法違規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貨物或者不動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