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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8號公告和9號公告要求的納稅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優惠政策。有些納稅人以前不知道這個政策,沒有及時申報。我們現在該怎么辦?
問:因為之前不知道稅務部門出臺了這么多政策,第一次享受不到優惠。8號公告和9號公告都提到了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優惠待遇,那么現在該怎么辦呢?
答:不用擔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在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按照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額和銷售額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 他們可以選擇更正當前報表或在下一次報表中進行調整,已征收且應免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可以退還。 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在線更正或申請退稅。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和《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