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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無正當法律理由單方面辭退員工,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進行補償嗎?如何做好相關會計分錄?
員工需要交稅來獲得補償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但超出部分,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法律規定的相應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準予在評定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估計薪酬的會計分錄。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會計分錄。
1.在應計時。
借:管理費用。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
2.付款時。
借:應付員工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入賬?
1.支付金額較小,可計入管理費用-工資賬戶:
借款:管理費用-工資。
信用:現金。
2.人數較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當期損益影響較大的,應當作如下分錄:
(1)付款時:
借款:長期待攤費用-補償。
信用:現金。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