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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超過期限的,將收取滯納金。當進出口貨物需要向海關繳納增值稅時,相關單位和個人也會因逾期未向海關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因此,會計人員在繳納增值稅時,要注意時限,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納稅,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今天,丁丁伯德為大家整理了稅收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稅滯納金的計算。
為督促納稅人盡快履行納稅義務,稅法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出具完稅函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滯納金0.05%。計算公式為:
1.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增值稅金額*逾期天數* 5/10000。
2.關稅滯納金金額=延遲關稅金額×0.5‰×延遲天數。
3.進口環節海關所征稅款滯納金=進口環節海關所征稅款×0.5‰×延誤天數。
注:延遲的天數從繳納截止日期后的第二天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扣繳義務人未中止繳納等值稅款,但在一日內報告的,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納稅人逾期不繳納的,應當繳納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在一日內中止繳納等值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及時追繳,不涉及滯納金的征收。進口增值稅海關專用繳款書抵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