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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具有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的性質,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收。如果企業購買土地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會計核算應該怎么做?
耕地占用稅怎么核算?
購買土地所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應當計入相關土地成本進行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6號——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購買土地所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應直接借記無形資產,貸記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用于建造房屋和建筑物的土地出售的,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房屋和建筑物的成本。
在收到財政局退回的已繳納耕地占用稅時,應做相反的分錄:
1.房地產開發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款: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2.其他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款:無形資產。
按照舊的會計準則,如果付款計入“在建工程”,則“在建工程”科目將被沖減。
繳納耕地占用稅時:
1、項目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產經營,公司在實際繳納稅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2.該項目已建成投產。實際納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企業多繳納的稅款,在收到退稅款時,可以直接用“紅字”沖抵。
3.項目未完成的,企業在收到退稅款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4.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企業在收到退稅款時,可進行以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5.當項目未完成且公司支付滯納金時,做以下分錄:
借款:遞延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6.如果項目已經完成并投入生產經營,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借:上年損益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注: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單位和企業沒有相應的會計核算。
什么是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對特定用途的特定土地資源征收的稅收,可以理解為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收,采用固定稅率。其特點是:具有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的性質;采用地區差別稅率;占用耕地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分為三類:企業、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鄉鎮集體企事業單位;農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征收耕地占用稅的作用如下:
1、運用經濟手段限制亂占濫占耕地,促進農業生產穩定發展;
2.補償因占用耕地造成的農業生產力損失,為農業規模化綜合開發提供必要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