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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舉辦展會期間,讓其他關聯公司派員工支持。我公司能否以勞動報酬的形式向支持人員支付報酬?你需要支持人員提供發票和預扣稅款嗎?
公司以勞務報酬的形式支付其他關聯公司派遣的員工,并代扣代繳個稅,因此需要區分上述報酬的支付方式:
一、如果公司與這些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公司將直接向這些人員支付報酬:這種支付方式屬于直接雇傭自然人提供勞務,屬于自然人的勞務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一條規定,該行為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如果公司支付的報酬已經達到按次繳納增值稅的門檻,公司需要取得自然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作為本次支出稅前扣除的證明。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公司作為繳費人,需要根據勞動報酬提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些人員也需要將這部分收入并入個人綜合所得,用于次年的年度匯算。
二.公司與關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上述人工費用支付給關聯公司,并取得關聯公司開具的服務費發票,關聯公司自行向服務人員支付相應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上述服務人員沒有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應該由關聯公司將這些傭金合并到人員的工資和薪金中,并代扣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