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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一個慈善機構和非營利組織。由于上個月經營中轉賣固定資產,是否需要對轉讓的固定資產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增值稅納稅人。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租賃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八條規定,社會團體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因此,即使你的公司屬于非營利組織,出售固定資產也是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同時還要繳納城建稅和附加稅。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營利組織從營利活動中取得的收入不是免稅收入,因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出售固定資產屬于從事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