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按要求完成納稅申報事項。納稅時,會計折舊處理是財務人員核算時必須掌握的內容。那么會計折舊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以調整嗎?
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以調整會計折舊嗎?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與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但由于各種原因,也有一些企業的會計折舊年限長于規定的最低稅額折舊年限。
在實踐中,有兩種方法處理會計折舊超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
1、由于會計和稅法沒有區別,沒有納稅調整。
2.如果企業能夠正確核算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與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不一致造成的暫時性差異(定時差異),可以在年度納稅申報中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對該類固定資產的會計折舊額與按稅收規定確定的折舊額之間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固定資產折舊在企業年度納稅申報中能否作為減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務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明確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確認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中發生的費用,不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購買固定資產的會計折舊年限高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如果每年確認的支出金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標準,企業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計算折舊并進行稅前扣除,不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