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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停止經營時,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稅務登記。取消后需要最后結算嗎?
企業注銷后需要結算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始營業或者終止生產經營活動,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營業期限不滿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營業期限為一個納稅年度。清算時,清算期間視同一個納稅年度。企業年中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納和應退的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的最終結算是什么?
所得稅的最終結算實際上是去年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哪些企業需要結算和支付?
1、誰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和試經營)。
2.納稅人在年中終止經營活動,無論是在減免稅期內,還是在扭虧為盈期內,均應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3、實行核定定額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因此,如果企業不是核定定額征收的納稅人,應在清算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以實際經營期作為納稅年度,在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最終結算,以結清應納和應退的企業所得稅。如果不及時申報清算,可能涉嫌偷稅漏稅,數額較大的將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