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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申請創業補貼一般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初創企業補貼,下面將一一為大家詳細了解。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更高不超過3萬元。
申請資料
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申請應于初創企業與戶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為其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招用本市戶籍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驗原件);
4.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5.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二、創業場租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更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更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學生群體,即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其享受的創業場租補貼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全面提高30%。大學生群體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更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更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申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驗原件,留復印件);
4.繳納租金的發票(需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5.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6.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三、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我市當年度更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于更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申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3個月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4.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合伙創辦企業的,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時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
四、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為,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及其在本市創辦的正常經營并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初創企業。
本辦法所稱自主創業人員,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代理注冊深圳公司價格便宜(一)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登記失業人員;
(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五)隨軍家屬;
(六)殘疾人。
本辦法所稱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可申請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申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初創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4.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